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情况决定的,申请变更住址不会直接影响取保候审期限,但如果变更后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及时联系到被取保候审人员,可能会影响到案件处理进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监督、管束、控制,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或者限制出境的范围。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和控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人民法院批准,并告知取保候审人员和其委托的律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取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取保决定:(一)有逃跑、死亡、严重伤残或者严重疾病等可能,确有必要才能取保;(二)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债务,使债权人难以实现债权;(三)以暴力、威胁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司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