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被羁押人必须居住在指定的住所,一般情况下不能改变住所。但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向批准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变住所。正当理由包括:住所需要修缮或搬家等物质原因,或者家庭成员需要照顾等人道原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被羁押人必须居住在指定的住所,不得离开该住所。”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被羁押人提出改变指定住所的申请,需要有正当理由,并经批准后方可改变住所。”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羁押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故不能住指定住所的,应当及时向批准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可改变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