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外影响是否可以作为当事人的抗辩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庭外影响指的是审判程序外的因素对审判过程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宣传、社会压力、个人关系等。对于当事人而言,庭外影响是否可以作为抗辩理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庭外影响不应对审判结果产生干扰,裁判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但是,如果庭外影响确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以事实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慎、公正、及时地作出审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进行抗辩,提供证据。裁判人员应当依法审查,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真实申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有权就本案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上诉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总之,庭外影响虽不能作为抗辩的常规理由,但如果确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辩,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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