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有: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7、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8、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9、其它所需材料。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