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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省出差住宿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江苏省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其他人员:380元/人·天
    (二)其他地区: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其他人员:360元/人·天
    法律依据: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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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