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事条件: 服务对象: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办理。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本人近照(小一寸)两张; 3、《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即围产期保健卡); 4、《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5、《新婚班听课证》; 6、《孕妇班听课证》; 7、有单位的男女双方单位要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办事程序: 1、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 2、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核实当事人婚育状况,对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给予生育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当事人凭已登记盖章的有效《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及分娩。 注: 1、办理一孩登记手续必须先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否则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领程序先申领《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再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 2、子女(含婴儿)死亡的,应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并出示有效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提交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