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立案的案件能否取消立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撤案。主旨是根据该法条,对于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可以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取消已经立案的案件是否可行? 取消已经立案的案件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或者请求撤销立案决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考虑案件的性质、程序是否合规、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撤诉或撤销立案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同意取消立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消立案并不意味着案件完全消失,可能会有相关的法律后果产生。因此,当事人在考虑取消已经立案的案件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可以撤销。撤销案件的条件包括情节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除刑罚、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或请求撤销立案决定,但需满足法院的审查条件。取消立案并不代表案件完全消失,可能会有法律后果产生。在考虑取消已立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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