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民事案件在七日内受理并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对于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