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在已实现省内异地办理的基础上,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均已开展对其他各省区市身份证的异地苏理工作,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险计暑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 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算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甲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