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企业注册商标后可以长期闲置吗 |
| 释义 | 不可以,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有被商标局撤销、丧失的可能。其实,企业对这类注册商标不必束之高阁,不妨通过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合法获益。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商标需要做地址变更吗 商标需要随着营业地址变更。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更的,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所以,商标需要随着营业地址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常青知识产权经理提示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被撤三的商标续展手续怎么办理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撤三年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局证明其商标存在使用事实的唯一途径。 当然,并不是所有无使用的注册商标被提起连续三年遏制使用撤销程序后都会被撤销。如果注册人可以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该商标可以被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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