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航行李携带规定 |
释义 | 国航行李携带规定如下 1、随身携带行李实际承运的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随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8千克(17磅); 2、每位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 3、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头等舱客票40千克,公务舱客票30千克,经济舱客票20千克。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免费交运的行李额为经济舱20千克。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规定的公告》 近日,民航局下发《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局发明电〔2011〕1888号),要求民航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安全运输管理工作, 对于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的,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以下规定执行: 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附: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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