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公告栏上强制公告商标异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直接向工商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一、公司商标被抢注如何处理 商标被抢注的处理方式有: 1、注册商标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时,提出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初审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2、抢注商标批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需要什么证据 注册商标三年内不使用的,申请人申请撤销商标权后,商标权利人可以提供有商标的商品、包装等的证据证明商标有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办理商标异议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办理商标异议的申请流程如下: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 3、商标代理机构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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