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三)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四)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如何在夫妻之间分担债务 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如何承担债务,但是夫妻之间的债务约定分为内部影响和外部影响。 (一)内部效力。只要表达了双方的真实意图,就没有欺诈或胁迫,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有效的。 (二)外部效应。所谓的外部效应就是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配偶的共同财产和配偶的个人财产可以说是一种或非关系。当然,也可能有共同的家庭财产。这时,通常会增加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财产,因此他们一起组成了家庭。财产。对于个人债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不能全部执行,因为通常只有一半财产属于债务人,因此只有这部分可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依据《民法典》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 (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四)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理应由被告负责偿还,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证据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表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偿还,如触犯《刑法》另当别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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