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有哪些? |
释义 | 律师分析: (1)通过法定义务人应尽的抚养义务而获得的财产,这部分专供其个人使用的物质生活资料和费用构成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合法财产。 (2)通过劳动、营业所获得的收入。我国法律以16岁为劳动就业、参军的最低年龄,民法将凭劳动收入自食其力的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的经济收入受法律保护。此外,部分未成年人因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而被特定行业、部门招收录用,所获收入理应属于自己。 (3)参加各种竞赛、评选活动,以及因悬赏广告、抽奖、有奖销售等完成规定行为所获得的奖金和奖品。 (4)未成年人在掌握一定知识、技能后,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或者小发明创造而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对相关收益享有财产权。 (5)接受赠与或遗赠的财产。在法律上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6)继承的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未成年人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还可以代位继承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并且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即使尚未出生的胎儿,法律亦明确遗产分割时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7)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的财物。 (8)行使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所获的赔偿金,以及行使保险关系中的利益求偿权得到的保险金。 (9)以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投资活动所获的各项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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