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钱还执行局会直接拘留吗? |
释义 | 拒不履行债务可能导致拘留,但拘留时间不超过15天且不会多次拘留。配合调解且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不会拘留个人。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得连续罚款、拘留,但发生新的妨害行为可重新罚款、拘留。 法律分析 欠钱执行局调解不成会拘留人的。调解不成且有阻碍执行的行为的,一般债务人会被法院拘留,但拘留的时间不超过15天,也不会多次拘留,但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积极配合,但是没有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是不会拘留个人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拓展延伸 执行局对于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况下是否会直接采取拘留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局在面对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并不会直接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局的首要目标是通过合法手段追回债务,而不是对债务人进行拘留。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局通常会采取其他措施,如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以迫使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如债务人故意逃避执行或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执行局才会考虑采取拘留措施。然而,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因此,一般情况下,执行局并不会直接拘留无力支付款项的债务人。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局在面对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并不会直接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局的首要目标是通过合法手段追回债务,而不是对债务人进行拘留。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如债务人故意逃避执行或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执行局才会考虑采取拘留措施。然而,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因此,一般情况下,执行局并不会直接拘留无力支付款项的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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