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为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