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涉及诉讼的车辆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如果你涉及类似案件,并且认为扣押措施是错误的,可向提出复议,要求查实更正。如果你提供担保,应该及时解除扣押。如果你认为涉及的诉讼中对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则应该及时应诉,在诉讼中提出你的抗辩理由,案件结案后,如果判决你胜诉,则扣押措施应该结束,并且你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车辆查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分期付款购得的车辆,如果拖欠银行款项,银行向法院申请催款,再由法院向车管所发查封通知,这时将禁止车辆审验等一切业务。 2、车主存在债务问题,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将欠债人名下车辆保全查封,然后再进一步判决归属。 3、在办理机动车手续时存在手续不齐全,导致车管所联系不上,会对机动车进行暂时锁定处理。 4、在发生事故后,车辆有逃逸行为,在事故未处理好之前,交警部门可将车暂时查封。 5、如果车辆为犯罪分子犯罪所用或者赃款购得,公安局会将其查封,并禁止审验、过户等一切业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