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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定盗伐林木罪注意事项
释义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
    2、区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前罪对象是普通林木,后罪的对象是珍贵树木。
    严格来讲,单位盗伐林木构成刑事犯罪的,此时对单位采取的是双罚制,既要处罚单位,同时也要对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量刑处罚。而在对单位盗伐林木进行处罚之前,还是要先做出认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一、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犯罪对象不同。
    两者的犯罪对象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木,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都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二、构成盗窃罪行为具体包括什么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6)盗用他人或单位电话打境外色情电话,构成犯罪的。
    (7)盗窃假币、毒品等违禁品的。
    (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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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