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舟山遗失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公安部139号令)公安部第139号令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第二款(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款(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第四款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款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舟山遗失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条件 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三、舟山遗失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有本人和代理人亲笔签字)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超龄换证、期满换证,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原机动车驾驶证(补证业务不需提交) 5、白色背景免冠彩色正面一寸相片4张 6、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