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否寻求第三方协助执行? |
释义 | 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发出履行通知,要求其履行债务。对于无法调解的离婚案件,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法院能不能到第三方执行 1、如果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到第三方执行。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四)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是否可以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存在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请求,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并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否则,违背上述义务将承担法律后果。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以下情形准予离婚: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或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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