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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释义
    行政诉讼要遵循的原则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等等。内容有: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一、经济诉讼概述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
    4.辩论原则
    ;
    5.支持起诉原则
    ;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7.检察监督原则。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执行权独立行使与分工制约原则。这是一条关于执行权力设置和行使的原则。民事强制执行权是国家统一行使的一项公权力,一般认为兼具司法权与行政权性质。因此,在权力体系中,首先是执行权的独立行使,在此基础上,其次是在执行权的内部结构中,建立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工制约机制。分工制约,是为了达到提高执行效率、保障权力公正运行的目的。
    2、基本人权保障原则。该原则的意思是,被执行人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基本人权不因普通债权的执行而受侵犯和剥夺。在强制执行活动中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特别要保障其宪法权利,这是各国强制执行法中的普遍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建立比较完善的执行豁免制度,扩大被执行人财产的保护范围,保留基本生活资料和费用,明确禁止某些执行方式、严格限制某些执行方式,尊重被执行人人格、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等方面。
    3、执行及时原则。该原则的意思是,债权人申请执行的债权应当由执行机关及时而不迟延的实现,在实现过程中效率与公平原则发生冲突时以效率为先。这一原则具有丰富的内涵,是建立多种执行制度的基础,如优先清偿制度、人身强制制度;也是改变或取消相关旧制度的根据,如参与分配制度;具体也影响到如何确定合适的执行期限以及具体的执行措施等等。
    4、依法定程序执行原则。强制执行行为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行为,执行的任务是要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国家统一行使执行权,重要的目的就是维护法律权威与社会秩序,所以在执行活动中必须追求程序化、秩序化,如果轻视执行程序、违背程序而造成执行乱、乱执行等等的问题,就会很大妨碍维护法律权威、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目的的实现。同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这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都还依法享有程序权利和程序利益,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执行,才能保障当事人利益。
    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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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