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委职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协助县委领导处理县委日常工作,协调乡镇和部门工作,沟通上下左右联系;2、负责县委日常文书的处理、县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委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3、负责县委文件、文稿的起草、批办、审核和印发工作;4、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县委领导和上级党委反映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5、及时收集、筛选、综合整理各类情况,全面准确地为县委领导、上级党委报送信息;6、围绕县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促检查,做好领导重要批示件、新闻舆论批评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查办工作;7、负责全县党政密码通信、密码管理和密码保密及全县商用密码的管理工作;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文件和县级重要机密件的传递,领导机要专线电话的管理工作;8、负责中、省、市领导来彬的接待工作,负责各省(市、区、县)党委及办公室来彬客人的接待工作;9、主管全县保密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及驻彬单位、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对《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10、承办县委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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