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继子女可因生父母成立新的婚姻关系,随生父母和继父母登记到同一户口簿。但落户还需符合各地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具体能否落户到继父户口所在地,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户籍管理制度决定。再婚后继子女原则上是可以随继父落户的,只要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开出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注销当地的户口,然后到继父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登记即可。如果要落户北京,条件就较苛刻,要求满足继父与生母结婚满3年,并且孩子在18岁以下,继父只有一个孩子,在北京有固定住所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