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行使的先决条件 |
释义 |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未行使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需的必要费用。相对人有权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 法律分析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 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拓展延伸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其法律要求 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其债权可以转让给第三方代为行使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包括:1.债务人的违约或无力履行债务;2.债权人与代位权受让人之间达成有效的代位权转让协议;3.代位权受让人具备代位资格和能力。在法律要求方面,代位权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书面通知债务人和其他相关方、办理债权转让登记等。此外,代位权行使还需要遵守法律的限制和限定条件,以确保代位权的有效行使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其法律要求是确保代位权有效行使和维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 结语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未行使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的专属权利除外。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和法律要求是确保代位权有效行使和维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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