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告强奸罪如何应诉 |
释义 | 一、被人告强奸罪如何应诉 1、被人告强奸罪的,应当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构成强奸罪应当是行为人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强奸罪是公诉类型的刑事案件,通常情形下,检察院在起诉某特定公民犯了强奸罪,一般是已经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通常情形下,检察院的职员,是不会去诬告公民的。但若被告确定自己没有犯罪,却被起诉了,此时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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