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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行政处罚措施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一、药食同源需要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吗
    不是必须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食两用的商品,你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申报,这样的话,拿到工业生产许可证(也就是QS)就可以了;如果按照药品申报,那么你必须得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才可以生产销售。
    二、哪些是属于一些假药范围?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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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