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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具体的诉讼请求怎么写?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写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或者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要写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及数额。如果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需要提供具体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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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