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股东入股后,原有股东与公司资产的关系发生变化,资产清算需要依据公司章程和协议约定,如无约定则应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和受让的条件、方式、期限等事项,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公司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应当把公司财产变卖清偿债务后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合同法》第九条,书面合同条款与当事人口头协议不一致的,以书面合同条款为准,但是可以证明当事人实际意思是与书面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当事人的实际意思为准。 因此,新股东入股后的资产清算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和协议约定,如无约定则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同时,清算过程应当公正、透明,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