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鉴定工伤最佳时间为经过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 一、青岛工伤鉴定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受理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青岛社保局及分局,办结时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用人单位/工伤职员及近亲属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经过专家组鉴定后,得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又称工伤评残,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成患职业病,对劳动和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 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其次,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 职工经治疗后,确认是因工伤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将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三、工伤赔偿申请期限是什么 只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法律没有明确作出限制规定。但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