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 |
释义 | 现役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划分与普通人一样,以孩子的利益为主。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不负责任或有不良习惯。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双方无大过错时,一般都有权获得抚养权。但在划分时,会优先考虑绝育、依赖性、有子女的一方、条件更好的一方、有老人帮扶的一方,以及十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总之,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是最重要的。现役军人在孩子问题上没有特殊政策。 法律分析 在孩子问题上,现役军人也没有优待政策,对于抚养权的划分依然是以对孩子的成长健康是否有利为标准的。 ①孩子两周岁以下 这种情况,因为孩子还没有断奶,依然处于哺乳期,所以一般会判给其母亲,因为这个时期的孩子要想健康的成长发育,母乳是必不可少的东西,他们在这个年纪也完全离不开母亲的照顾。 当然了,凡事也有例外,当孩子母亲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时候,孩子一般会判给父亲: 一是母亲患有难以治愈又极具传染性的疾病,这个时候孩子显然是不能够与其一起生活的。 二就是母亲不负责任,没有一个母亲的样子,不能够好好的照顾小孩。 三就是母亲有某些恶劣不好的习惯,如抽烟、吸毒、赌博等,会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好的影响。 当然了,父母亲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而且父亲也有能力照顾好孩子的话,孩子也可以交给父亲抚养。 ②孩子两周岁以上,但未成年 这个年纪的孩子,父母亲双方只要是没有大过错的,一般都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当然了,为了表示以人为本的原则,有下面情况的,优先考虑孩子的抚养权: 一是因为做了绝育手术或是生殖器官受伤而无法生育的,优先考虑。 二就是孩子一直跟随其生活,有了一定依赖性的,优先考虑。 三就是离婚的两方,一方是已经有自己的子女的,而另一方没有,那么没有的一方优先考虑。 四就是离婚的双方相比较,虽然都没有大过错,但是明显有一方条件更加好,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的,优先考虑。 五就是离婚双方条件差不多,但是其中一方有老人在,可以帮忙照顾孩子,而另一方又忙,而且没有老人帮忙的,那么有老人帮扶的一方优先考虑。 六就是如果孩子已经十岁以上了,那么也应该参考一下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双方什么条件都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孩子愿意跟随的一方,优先考虑。 总而言之,在孩子抚养权划分的问题上,不论离婚双方是什么身份,只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如果能够达成协议的话,孩子可以交由离婚双方自由分配,但是要保证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如果离婚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的话,现役军人的身份只在能否离婚上面有作用,而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没有什么特权和特殊政策。 现役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划分与普通人是一样的,原则上是应该以孩子为主,也就是一般情况下,二周岁以下归母亲抚养,二周岁以上就看各自条件。 结语 在孩子抚养权的划分中,现役军人并没有特殊待遇,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标准。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因为母乳对于他们的发育至关重要。然而,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负责任,父亲可能获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上但未成年的孩子,双方无大过错的情况下,一般都有机会获得抚养权。然而,有些情况下,如绝育或依赖性较强,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总之,无论离婚双方身份如何,只要保证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抚养权应该得到合理划分。现役军人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并无特权,与普通人一样受到相同的原则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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