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起人和公司高管持有股权禁售期的变化 |
释义 | 新《公司法》第142条对原《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转让股份的禁止等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对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禁售期缩短,将更好地为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创造条件,而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售公司股份规定可以有条件地出售,则对股票期权这种股权激励方式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包括:第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之内不得转让;第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年之内不得转让;第三、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也有限制,包括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之内不得转让。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第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最后是禁止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二、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法律效力; 3、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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