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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实践合同交付与成立的关系
释义
    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纯属事实判断,以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协商一致为准。实践合同范围由法律规定,如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实践合同特征包括双方意思一致和实际交付标的物。各种合同具有不同的特征,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不同合同类型有不同的要求和特点。
    法律分析
    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应为合同生效的要件,而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换言之,实践合同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仍然成立,但不生效。二者之间的关系,犹如以城市房屋抵押,没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纯属事实判断,是否成立,以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协商一致为准。实践性合同也是合同,也应遵循此评价标准。交付标的物只能视为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至于实践合同的范围,学者认为:“哪些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哪些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由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决定。”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决定的,至今未见。我们认为,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目前见诸法条的,有如下数种: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保管合同。
    3、质押合同。
    4、定金合同。
    实践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结语
    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而非成立的要件。若实践合同未交付标的物,合同仍成立但不生效,类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合同。合同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协商一致,实践合同也应遵循此标准。实践合同范围由法律规定,如借款、保管、质押、定金等。实践合同特征在于除双方意思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以产生法律效果。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技术开发、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具有不同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六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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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