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离婚诉讼中房产归属问题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房产归属问题的处理: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法院判决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房产所有权人个人所有。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内有隐匿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则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以让该方当事人不分或少分房产份额。 一、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配方式是什么 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配方式如下: 1、房产证登记了男方自己的名字的,则房产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房子归男方; 2、但是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对于婚后房子升值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按照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处理。在离婚时,被加名字的夫妻一方有权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协议分割房产,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进行房产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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