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有什么要求
释义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相关的要求包括:
    (1)当事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提交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2)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
    一、民事诉讼证据三性有哪些
    1、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2、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3、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19: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