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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释义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不予办理结婚证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第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第二,非双方自愿的;第三,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的;第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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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8: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