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提交的资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性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注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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