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可以提起再审吗?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不能再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决体现的是法院的权威性,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不能进行再审,这样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导致一些案件的被告因此而故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重审与二审区别 重审、再审和二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不同: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律程序,做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后,指令其他下级法院,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二)审理法院不同:重审的决定权属于二审法院;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三)裁判的效力不同:重审的决定权属于二审法院,只要二审法院决定重审,下级法院必须重审。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四)审结期限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发回重新审理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按照一审规定,如果是第二审案件,按二审有关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 (五)审理的对象不同:重审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做出的判决为一审判决。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法院、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管辖权异议程序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程序为: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2、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先确定的证据交换、开庭等程序要停止。3、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待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生效。4、根据生效裁定所确定的管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三、公司被起诉后开庭的地点在哪 公司被起诉的地点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原告经常选择离被告近、远的法院起诉。公司被起诉时,如果受理法院很远,可以考虑审查是否有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事实上,公司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诉讼管辖权,避免案件管辖权法院的不确定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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