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没财产执行怎么办 |
释义 | 欠钱人没有财产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并可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查明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中止执行。 但之后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 如果债务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债务。 一般地,双方因为借钱成为借款关系,并且,一旦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即属于违约,债权人可以请求违约金。不过,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违约金,并不一定,因为实际中而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情况来。 首先,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有权请求违约金赔偿。 双方建立借款关系时,约定支付违约金,那么,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另一方即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 并且,赔偿违约金的计算具体如下: 1、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按约定计算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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