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的是为了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同时规避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标人谋取投标保证金利息,或设置投标障碍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财富的急速增加,施工单位资本快速积累,80万的投标保证金,反而成了一个相对较低的、可以忽视的投标门槛,许多一级、二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可以随意围标、抢标,从而大大增加了招标人选择优质中标单位的难度,骚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法律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