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物清偿顺序为:首先支付处分费用,然后扣除应缴税款,最后偿还抵押权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根据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债权人有权优先收回抵押物并获得偿付。 法律分析 抵押物清偿顺序:一般按支付处分费用、扣除应缴税款、偿还抵押权人的顺序清偿。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该抵押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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