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只要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而不问担保人履行的对与不对,反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担保,因为它并非直接担保主债务,而是对担保人所负的债务担保进行担保。 一、我国的反担保人有无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应当是强制性条款而不是任意性条款。所以不管是担保人还是反担保人,行使权利的前提都是要先承担责任。 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反担保债务以后,反担保人即取得向债务人求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即为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主债务人也就是主合同关系中的主债务人,而不是本担保人,本担保人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即成为反担保人的债权人,所以反担保人即不得再行向本担保人进行追偿。 由于反担保的设置,法律并没有规定次数的限制,也就是说对反担保人担保反担保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还可以对反担保人的权利再次设置反担保,反担保人向本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既可以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也可以向次反担保人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行为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的性质一样,都是担保行为,当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反担保人在担责后可以追偿债务人。 二、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与反担保人保证期间一致。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