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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二孩后,独生子女费是否需要退?
释义
    独生子女费是否需要退,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夫妻,停止发放奖励费,之前领取的不退还,之后领取的应退回;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夫妻,不再给予奖励,并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费是否需要退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其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费不再退还,之后领取的应予退回。
    而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拓展延伸
    生育二孩后,是否应当取消独生子女费?
    生育二孩后,是否应当取消独生子女费?这个问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支持者认为,生育二孩后,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加,取消独生子女费可以减轻家庭负担,促进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此外,取消独生子女费也能够鼓励更多家庭生育二孩,增加人口数量,缓解老龄化问题。然而,反对者认为,独生子女费是一种特殊政策,应当保持稳定,不应因为生育二孩而取消。他们担心取消独生子女费可能导致独生子女家庭的不公平待遇,甚至会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和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是否应当取消独生子女费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出更加合理和公平的政策。
    结语
    对于是否取消独生子女费这一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争议。支持者认为取消独生子女费可以减轻家庭负担,促进人口政策的实施,而反对者则担心可能导致不公平待遇和对独生子女的负面影响。因此,制定更加合理和公平的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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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5: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