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量刑书出来了多久开庭 |
释义 | 一般在下量刑建议后的两个月内开庭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认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建议,但涉及到最后的判决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的,并不是以检察院的建设为最终判决结果的。 一、没判刑的犯人在看守所最多可以关押多久?? 没判刑的犯人在看守所最多可以关押七个月要审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但最终审判结束的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故意伤害一审没有宣判原因是什么 一般情况是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在已经提起公诉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而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的时间不仅不计算在审限之内,而且还会中断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案件在控方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之后,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公诉案件的流程 公诉案件流程为: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3.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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