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管理人在证券基金纠纷中需要承担的诉讼责任包括信息披露责任、投资决策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其中,信息披露责任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即对于基金产品的情况、投资方向、投资对象等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投资决策责任是指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当具有审慎、勤勉义务,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风险管理责任则包括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遵守投资限制和风险分散原则等。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三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和基金公告等规定,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财产保管、信息披露和报告等,依法承担与基金有关的其他义务。” 2.《基金合同》第五十四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审慎管理基金等义务,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财产保管、信息披露和报告等等。” 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产品的有关情况,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4.《基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和基金公告的规定,保护基金财产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在证券基金纠纷中需要承担信息披露责任、投资决策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等诉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