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缺席开庭后还能再开庭嘛? |
释义 |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缺席的,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在第一次开庭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如果法院认为事实已经基本查清的,可以直接判决,不会再有第二次开庭。 2如果对被告没有经合法传唤而缺席的,则第一次开庭无效。法院需要第二次开庭,具体时间要由法院根据情况来安排,具有不确定性。 3但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有具体的审限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该在受理之后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审理的则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所以,肯定会在审限期满之前安排第二次开庭的。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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