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追偿权能转让吗 |
释义 | 担保追偿权可以转让,担保人的追偿权是指在担保人承担人约定的担保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此时担保人享有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因此追偿权可以转让,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 一、民法典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那么担保人可根据承担责任的实际情况,依据生效的判决,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在判决书中没有明确担保人的追偿权,那么担保人需另行提起一个追偿权的诉讼,待行使追偿权的判决生效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 二、反担保与再担保的区别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三、什么是权利质押? 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 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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