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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和解协议如何执行
释义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
    和解协议是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公司实在无法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通常会从裁定作出之日起的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要在裁定送达起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一、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企业破产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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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2: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