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一、勘察设计业务委托与承接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有下列要求: 1.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或对照使用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2.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和要求。 3.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勘察设计费。 二、分包合同与谁签订 分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一般承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是相对于总包合同而言的,有两种类型,一是甲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合同,一是由总包分包部分工程的分包合同。 三、工程外包的法律风险 外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1、垫付劳动报酬的风险。 2、成为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风险。 3、承担工伤责任的风险。 4、被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责任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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