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至仓条款是什么责任起讫条款 |
释义 | 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 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一般为: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也即“仓至仓”条款,它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 法律依据: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 第二条 保险贷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附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贷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货物困受震动、碰撞向压力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而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损失; 四、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贷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五、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盗或者提贷不着的损失; 六、在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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