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转让公告应当是在送达到当事人的时候生效,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